2)梅花易数(卷一)_明朝卦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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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兔,辰土龙,已火蛇。

  午火马,未土羊,申猴金,酉金鸡,戌土犬,亥水猪。

  占法

  易中秘密穷天地,造化天机泄未然。

  中有神明司祸福,从来切莫教轻传。

  玩法

  一物从来有一身,一身远有一乾坤。

  能知万物备于我,肯把三才别立根。

  天向一中分造化,人于心上起经纶。

  仙人亦有两般话,道不虚传只在人。

  卦以入除

  凡起卦不问数多少,即以八作为卦数,过八数即以八数递除。一八除不尽,再除二八,三八,直至除尽,以余数作卦。如得八数整,即坤卦,更不必除也。

  爻以六除

  凡起动爻,以重卦总数除六,以余数作动爻。如不满六,止用此数为动爻,不必再除。如遇六数,则除之一六,不尽再除二六、三六,直至除尽,以余数作动爻。若一爻动,则看此一爻,是阳爻则变阴爻,阴爻则变阳爻。取爻当以时加之。

  互卦起例

  互卦只用八卦,不必取六十四卦名。互卦以重卦去了初爻及六爻,以中间四爻分作两卦,看得何卦。

  又云:乾坤无互,互其变卦。

  年月日时起卦

  年月日为上卦。年月日加时总数为下卦。又以年月日时总数取爻。如子年一数,丑年二数,直至亥年十二数。月如正月一数,直至十二月亦作十二数。日数如初一一数,直至三十日为三十数。以上年月日共计几数,以八除之,以余数作卦。如子时一数直至亥时十二数,就将年月日数加时之数,总计几数,以八除之,余数作下卦;以六除,余数作动爻。

  物数占例

  凡见有可数之物,即以此数起作上卦,以时数配作下卦。即以卦数并时数总除六取动爻。

  声音占例

  凡闻声音,数得几数,起作上卦,加时数配作下卦。又以声音,如闻动物鸣叫之声,或闻人敲击之声,皆可作数起卦。

  字占

  凡见字数如停匀,即平分一半为上卦,一半为下卦。如字数不匀,即少一字为上卦,取天轻清之义,以多一字为下卦,取地重浊之义。

  一字占至十字占

  一字为太极未判。如草书,混沌不明,不可得卦。如楷书,则取其字画,以左为阳画,右为阴画。居左者看几数,取为下卦。居右者看几数,取为下卦。又以一字之阴阳,全画取爻。“彳”、“/”,此为左者;“一”、“乙”、“、”此为右者。

  二字为两仪平分。以一字为上卦,一字为下卦。

  三字为三才。以一字为上卦,二字为下卦。

  四字为四象。平分上下为卦。又四字以上,不必数画数,只以平仄声音调之。平声为一数,上声为二数,去声为三数,入声为四数。

  五字为五行。以二字为上卦,三字为下卦。

  六字为六爻之集。平分上下为卦。

  七字为齐七政。以三字为上卦,四字为下卦。

  八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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